关于2009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估价师全国必修课学时继续教育安排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师及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1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中房学[2008]4号》),为满足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需要,不断提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我会定于2009年第四季度在安徽、北京、江苏、广东举办4期全国必修课学时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房地产估价最新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动态;房地产估价理论和方法的最新进展;估价实务中的热点、难点及案例剖析;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检查要求;房地产估价的新兴业务等。

  二、培训对象

  未达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的全国必修课学时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欲申请初始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

  三、学时类型、学时数

  参加每期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30个全国必修课学时。全国必修课学时已经修满的,本次培训获得的学时可以计入全国选修课学时。

  四、培训费用及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费:每人800元(含资料费)

  食宿费: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1、安徽

  培训时间:2009年10月11日报到,10月12-15日培训。

  地点:九州大酒店(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111号;酒店电话:0559-2353018)

  食宿费:标准间180元/天(含双人早餐),合住双人间:90元/天(含单人早餐);餐饮费:80元/天·人。

  培训联系人: 培训交流部(电话:010-88083151-105)

  2、北京

  培训时间:2009年10月23日报到,10月24-27日培训。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二区12号 (热公馆);酒店电话:010- 67655777)

  食宿费:标准间260元/天(含双人早餐),合住双人间:130元/天(含单人早餐);餐饮费:80元/天·人。

  培训联系人:培训交流部(电话:010-88083151-105)

  3、江苏

  培训时间:2009年11月13日报到,11月14-17日培训。

  地点:南京军区华山饭店(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81号;酒店电话:025-83366884)

  食宿费:标准间180元/天(不含早餐),合住双人间:90元/天(不含早餐);餐饮费:80元/天·人。

  培训联系人:吕财书(电话:025-83241760)

  4、广东

  培训时间:2009年12月11日报到, 12月12-15日培训。

  地点:广州华泰宾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23号;酒店电话:020-87789888)

  食宿费:标准间220元/天(不含早餐),合住双人间:110元/天(不含早餐);餐饮费:115元/天·人。

  培训联系人:培训交流部(电话:010-88083151-105)

  五、报名方式

  本次活动实行网上报名。请欲参加的房地产估价师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网址:www.cirea.org.cn),选择继续教育栏目下的“培训报名”进入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系统,使用姓名、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资料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培训班。报名成功后,请用A4纸打印《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报名成功后因故无法参加的,应至少提前3天登录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系统取消报名。报名后无故不参加的,我会将予以记录并采取适当形式取消一年内的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全国必修课培训报名权。

  六、注意事项

  1、因培训地点床位和教室座位有限,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提前报名,额满为止。学员按要求在《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相应位置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照片上加盖执业单位公章(无执业单位的,需本人签名)

  2、参加培训时,请学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未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携带执业资格证)原件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3、学员在培训期间有特殊情况缺勤的,需提前请假并出具缺勤证明。累计缺勤半天以上(不含半天)的,将不予通过本期培训考核。

  4、由他人代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取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情节严重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5、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后,我会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的房地产估价师查询系统公布审核合格人员取得的学时数。

  来源: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