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9号,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全面启动。
《通知》明确了2009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安排等环节的时间和内容。
《通知》与往年相比,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一是,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作了进一步明确,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
二是,对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的物品作了进一步明确,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