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0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4日-30日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和省人事厅、建设厅、建管局《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发〔2005〕19号)精神,为方便考生做好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进行。具体时间与科目为:
10月31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3: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1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年为1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此项考试按非滚动考试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四)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四、报名工作
(一)南京市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及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14日—6月30日,报名网址:http://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09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或“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网上报名”。
(二)报考者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下午4点)成功后,于2009年7月2日—8日(周六、周日休息)携带以下材料到南京市人才大厦三楼大厅(北京东路63号)接受资格初审: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09年度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另报名表请在报名截止前下载打印,逾期将无法打印。);
(5)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6)免试部分科目需提供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09年度报名表(“相应专业”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三)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凡考生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考试报名费用概不退还。
(四)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填写老考生档案号和其他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准考证打印及费用
1、准考证打印时间:2009年10月26~30日,考生可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试费用: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按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科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于准考证打印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京市人才大厦一楼大厅18号柜台(北京东路63号)领取。由于涉及费用上缴,发票过期不予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或与市职称评介中心联系,电话:83151850;83151851.
七、报名咨询:
考生如有疑问,请访问南京人事考试网的“热点问题问答”专栏。
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www.njrsks.com
市建委基本建设处:025-83278021; jw.nj.gov.cn
市建工局建管处: 025-84598241; njjgc.nj.gov.cn
八、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有关教材问题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电话: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25-51868924,考前培训电话:010-82326699)。
二OO九年六月十三日
下载附件:专业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