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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10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5日-7日

2010-07-06 11:46  来源:南通房产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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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摘要 
报名时间:7月5日—7月7日交费时间:7月8日—7月12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准 考 证:10月7日—10月16日
确认时间:7月8日—7月12日考试时间:10月16日至17日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房发2010[89]号

  关于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南通市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初审工作由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人事教育处会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共同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报考资格的终审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
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
经纪人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考试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1、考试管理模式。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的是以两年为1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2、考试作答方式。《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管理模式及作答方式。

  1、考试管理模式。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1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2、考试作答方式。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存储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考试开考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四、报名组织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组织方式。(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www.jschr.gov.cn,点击左侧网上报名栏目)

  (二)南通市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5日—7月7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8日—7月12日(周六、周日休息),地址:南通市北濠桥路9号,联系电话:85512611。具体情况请登陆江苏建设人才网查询(http://www.jschr.gov.cn

  (三)网上报名采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各考生通过南通市报名模块进行报名。

  (四)考生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将有关报考材料送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人事教育处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五、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的相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免试条件: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其他3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六、申报需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首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业务工作年限及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公章);

  4、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贴于报名表右下角,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申请免试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包含证书照片、姓名、注册号、证书编号等关键信息)

  (二)续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往年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贴于报名表右下角,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提醒考生保管好准考证,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报送材料的要求。考生必须在报名表上签署〈诚信协议〉,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

  七、收费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师

  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省物价局(苏价报[2001]32号)的规定,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

  2、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二)房地产经纪人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规定,收费标准为:

  1、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2、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三)考试费用的收缴。资格初审通过后,到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财务审计务处交纳。

  八、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10月7日—10月16日登陆江苏建设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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