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嘉兴市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23日至7月7日
文件摘要 | |||
报名时间: | 6月23日至7月7日 | 交费时间: | 7月21日至30日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准 考 证: | 10月13日至15日 |
确认时间: | 7月6日至8日 | 考试时间: | 10月16日至17日 |
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嘉考培[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精神(浙考发[2010]2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至1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2:00-4: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房地产经纪概论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
下午2:00-4:30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1、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2010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中的《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科目分别由客观题型和主观题型组成,客观题型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型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2010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准考证下载打印及要求。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23日至7月7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10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并确认无误后,需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根据《嘉兴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公示办法》(嘉职改办[2003]9号)文件规定,对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及职业道德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对公示对象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报名公示情况专题报告(附件2),于7月6日至8日,按属地原则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地点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市属及在嘉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到嘉兴市人事考试培训管理办公室进行报考条件审查(地址:建国路东升路口,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五楼办事大厅,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南湖区属单位报考条件审查地点:南湖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南湖区行政中心1323室);秀洲区属单位报考条件审查地点:秀洲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洪兴西路1670号,大树花园三期18幢511室)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包括取得准考证未去参加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考人员《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1份,同时对照报考条件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或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出具的报名公示专题报告(附件2)报考房地产经纪人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在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按报考条件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及本人签字的《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复印件,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务必在7月12日前将审查后的报名表上的报名序号用Excel录入,仔细核对无误后和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邮政特快专递寄至嘉兴市人事考试培训管理办公室考务部。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21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13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
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放。
八、教材征订。教材征订由省建设厅干部学校负责,联系电话:0571-89968612,88867854。教材征订信息也可登陆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zjjs.gov.cn/ZjjsGbxx或登陆浙江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网:http://www.zjjs.gov.cn/zfgjyjj查询。
九、成绩公布。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公示专题报告
嘉兴市人事考试培训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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