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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吉林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10日

2010-05-20 14:42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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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摘要 
报名时间:6月1日至10日交费时间:6月2日至12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准 考 证:考前一周内
确认时间:6月2日至11日考试时间:10月16日至17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0]132号

  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国审计、统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出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6月1日至10日。

  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考生选择“省(中)直长春市考区”,各市(州)考生按照所在市(州)选择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考生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照片。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办法: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6月2日至11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按时到所选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到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请点击查看.doc。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由当地职考部门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和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等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6月2日至12日。

  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按收费标准(见附件1)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 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见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假单位等材料,以及因考试作弊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用书联系电话:0431-82770066

  六、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是,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领取;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3号令,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替考、使用假证件、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1、考试收费标准

     2、报考条件

  附件1:

房地产估价师
13元/人
每科78元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附件2:报考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
取得房地产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
中专
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大专
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学士学位
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博士学位
不限
1、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2、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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