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9 09:4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有关局(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和我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建计函〔2010〕672号)的部署安排,为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工作,现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合肥、巢湖、铜陵、六安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迎接抽查的准备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系人员,在2010年9月2日前告厅综合计划处。联系人:沈昆卉,电话:0551-2871297.
请其他市也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准备,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
附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和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建计函〔2010〕672号)的部署安排,为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的数量和范围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全省共抽查合肥、巢湖、铜陵、六安4个市,每市分别抽查2个县(市)、2个区和8家建设企业、8个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4个村镇建设项目。
每市(县、区)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单位,包括: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抽查建设企业,包括: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抽查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包括:2008年以来开工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供热、燃气、园林绿化等项目。使用中央预算投资资金的项目重点抽查。
抽查村镇建设项目,包括:2008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二、抽查的内容
(一)对组织领导统计调查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单位,主要检查:
1、是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
2、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失察等问题;
3、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是否重视并依法领导统计工作,明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落实统计工作岗位责任,对统计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4、是否建立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统计台账、统计资料是否妥善归档,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6、2008年以来是否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统计工作,按时汇总报送统计资料,并保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7、对统计调查对象拒报、迟报统计报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是否及时采取措施,依法进行查处。
(二)对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即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建设企业、项目建设单位等),主要检查:
1、是否落实统计人员、明确统计岗位责任;
2、是否建立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统计台账、统计资料是否妥善归档,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统计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4、2008年以来,是否存在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5、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
6、是否存在拒绝、阻碍政府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的行为。
(三)集中力量检查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节能减排、住房公积金本期末其他贷款余额、市政公用设施统计等重点指标。
三、抽查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国家统计局第18号令);
3、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
4、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报表制度
(1)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
(2)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
(3)房屋概况统计报表制度;
(4)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报表制度;
(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
(6)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7)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
(8)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
(9)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
(10)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5、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报表制度
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月报制度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计函〔2010〕496号);
7、安徽省统计局、监察厅、司法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皖统〔2010〕42号);
8、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建计函〔2010〕672号)。
四、抽查的程序
1、听取被抽查市统一汇报。汇报会由被抽查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牵头组织,房产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单位参加。
2、查阅文件资料。查阅反映被抽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统计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相关统计报表制度情况的文件材料。
3、现场检查。检查相关建设企业、建设单位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单位,重点检查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小城镇建设投资完成情况、节能减排、住房公积金本期末其他贷款余额、市政公用设施统计等重点指标。
4、反馈。省厅检查组向被查市集中反馈抽查情况。对抽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抽查时间
2010年9月6日-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检查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二个检查组,分别赴四个被抽查城市进行检查。
第一组 检查合肥市、巢湖市
组 长:盛大全 纪检组长
成 员:景 焰 政策法规处处长
郭佑芹 城市建设处副调研员
陈小满 综合计划处处长
联络员:沈昆卉 电话:0551-2871297、13956951028
第二组 检查铜陵市、六安市
组 长:仲亚平 总工、省建设稽查局局长
成 员:张渭庆 纪检组(监察室)正处级纪检员
戴伟力 建筑市场监管处调研员
尹宗军 综合计划处副处长
联络员:陶汉文 电话:0551-2864603、13739293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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