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9 11:3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印发《城市供水文明行业标准》等六个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行业标准的通知
建文明委[2009]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经广泛征求意见,在1998年印发的城市燃气、供水、公共交通、房地产物业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等5个文明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我们组织修订、制定了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园林绿化、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城市规划管理等6个文明行业标准,现予印发。
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是中央文明委组织开展的三大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必须一以贯之、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标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积极组织推动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每个省(区、市)有两个以上行业建成群众公认的省级文明行业。要加强与省(区、市)文明办的沟通协调,主动争取各方支持。同时,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逐步建立起既体现时代特色,又突出行业特点,既有利于行业管理,又能调动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机制。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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