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8 14:57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为加强供水企业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原建设部第156号令《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城镇供水水质监督管理的通知》,按通知要求,各市(州、地)应按季度对供水水质进行公示,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将全省第二季度城镇供水水质情况进行通报(详见附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