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8 09: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0]3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各申报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部近期对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升级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意见在我部网站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10个工作日,时间从2010年9月7日至9月20日,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本地区相关企业及时查阅。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报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提出陈述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证书类需提供原件和扫描件,其他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陈述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间向我部办公厅受理办或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书面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联系电话:城市建设司园林绿化处010-58934023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7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城市建设司声明
近期,我司接到反映,一些单位或个人借我司名义,进行招揽企业入会、组织培训或评奖等活动,并称入会是通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审核的前提条件,不交会费、培训费等就无法领取证书;也有打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评委会的旗号,通知申报企业直接将材料报给他们,并要求交费;还有人声称与我司关系密切,能疏通关系等等。
在此,郑重声明:我司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申述材料接收、申述材料审核、公告、打印证书等过程中,严格遵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建城[2009]158号)实施,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审核相关的活动。
请有关申报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或线索,可向我司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010-58934023,58934690(传)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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