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3 14:2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印发《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的通知
建科[2010]13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动我国绿色工业建筑的发展,规范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识,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作为开展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指导我国现阶段绿色工业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依据。现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绿色工业建筑评价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积极推进绿色工业建筑的发展。
附件: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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