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0 08:5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召开2010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0]697号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市容委,天津市建设交通委,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文件精神,加大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力度,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我部定于2010年9月27日在天津市召开“2010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2009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以来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所取得的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二、参会人员
(一)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供热、建筑节能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人。
(二)北方采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负责人、大型供热企业负责人各1人,具体参会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参会单位。
(三)北方采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分管住房城乡建设(供热)工作的副市长。
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质检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总后营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9月27日,会期一天,9月26日报到。
会议地点:天津滨海圣光皇冠假日酒店(地址:天津市空港物流加工区中心大道55号,联系电话:022-58678888)。
四、有关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通知并组织本地区相关人员,邀请地级以上城市分管副市长参会,汇总填写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一),于2010年9月21日前传真至我部城市建设司。
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会议地点报到,具体交通路线见附件二。
联系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吴涛林泽
联系电话:010-58933981(兼传真),010-58933058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
供热办:崔可荣,联系电话:022-83605439,13302163922
办公室:李文俊,联系电话:13902027713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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