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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2010-06-12 10:54    【  【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市电[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治理,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定于2010年6月底共同组织召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剖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建议。

  (二)总结交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各地在完善法规、创新制度、提高监管水平,推动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三)研究探讨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如何加大服务力度,保障国家扩大内需、加大民生工程建设的政策落实,推进电子招投标,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

  (四)探讨整合利用好有形建筑市场资源,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分管领导,主管招投标及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主要负责同志。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会议交流材料

  请各地围绕会议内容,认真准备大会交流材料。所提供材料部分在大会发言交流,部分编制书面交流材料会上印发,各参会单位务必于6月7日前将书面交流材料和电子版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招投标监管处(信箱:ztb@mail.cin.gov.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朝杰、解菲

  电 话:010—58933262

  传 真:010—5893496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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