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2 10:4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科研函[2010]7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科技局及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支撑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科技部联合开展了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的申报、评审遴选工作,并将评审通过的技术分别列入《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推广目录》(见附件1)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推广目录》(见附件2)。现将推广目录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地具体情况,指导做好相关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附件:
1.《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推广目录》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推广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科学技术部农村科技司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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