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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2010-05-19 16:43    【  【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法函[2010]36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根据2010年我部培训计划和增强培训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的要求,决定在今年6-8月,按行业、分3期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具体工作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公共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行政法知识讲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及文书的规范要求,灵活运用多种结案方式的工作方法等。

  (二)专业内容

  第1期:结合房地产领域复议申请的热点问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复议实践运用,分析房屋权属登记等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介绍调解和解结案等方面的经验;

  第2期:结合城乡规划领域复议申请的热点问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复议实践运用,分析城乡规划许可等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介绍调解和解结案等方面的经验;

  第3期: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复议申请的热点问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复议实践运用,分析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工程建设行政处罚等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介绍调解和解结案等方面的经验。

  二、授课专家

  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有关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单位领导和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学者和专家。

  三、培训对象、要求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行政复议机构、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人员,计划单列市、设区城市及有关县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行政复议相关的工作人员。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法规处统一负责本省(区、市)所属部门的培训报名工作,根据培训内容,认真组织,每期确定1名带队同志参加。

  请于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汇总表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

  四、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为6月至8月,共举办3期,每期3天。

  第1期:6月23-25日(6月22日报到),昆明市,6月8日前报名。

  第2期:7月14-16日(7月13日报到),兰州市,6月30日前报名。

  第3期:8月11-13日(8月10日报到),哈尔滨市,7月30日前报名。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600元/人/期(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请学员自带一寸照片一张。

  (三)联系方式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执法监督处:010-58933733,传真:010-58934148,综合处:010-58933275.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联系人:陈芸华 刘萍萍

  电话:010-64926989,13901221916

  传真:010-64914592.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报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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