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1 09:3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48号
根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经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现确定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为西北区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
请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依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管理制度,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业务,并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制度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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