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9 17:2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市资函[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我部2009年审查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情况通报如下:
2009年1至12月,我部共审查5690家建设工程企业升级、增项、延续等各类申请,其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1937家,通过1619家,通过率83.58%(工程勘察设计升级、增项企业726家,通过541家,通过率74.52%);施工升级、增项企业1321家,通过1091家,通过率82.59%;工程监理企业1760家,通过1644家,通过率93.41%(工程监理升级、增项企业582家,通过469家,通过率80.5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453家,通过446家,通过率98.45%(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升级企业98家,通过60家,通过率61.22%);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219家,通过190家,通过率86.76%(见附表一)。
2009年,我部委托初审部门对267家建设工程企业进行了资质核查,其中,群众举报类78家,按期返回核查意见的60家,占76.92(见附表二);资质评审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嫌疑进而核查的189家,按期回复的176家,占93.12%(见附表三)。对于附表二和附表三中核查属实,但返回我部意见不明确或尚未按期返回意见的,有关初审部门应当继续负责落实。对于仍未按时返回意见或返回意见不明确的,我部将不予核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并在核查意见返回前不受理这些企业的任何资质申请。
附表:一。2009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汇总表(升级、增项);
二。2009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举报核查情况汇总表;
三。2009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核查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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