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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2010-03-17 09:01    【  【打印】【我要纠错】

建科[2010]3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掌握我国建筑能耗实际状况,加强建筑节能的管理,2007年以来,我部在23个城市组织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掌握《报表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明确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主管处室,认真组织实施,保证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抓紧落实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统计的城市名单,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报表制度》为年报。首次报送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前,报送内容为2009年1-12月各相关报表(详见附件2)。2010和2011年年报按照《报表制度》要求的时间报送。

  三、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计算机软件另行下发。

  四、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采取逐级报送的方式。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计算机软件对辖区内实施统计工作的单位和部门的报表审核汇总后,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我部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报表的催报、接收、汇总分析等有关工作。《报表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联系。

  六、我部将组织开展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培训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胥小龙 张福麟

  电话:010-5893454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刘海柱、丁洪涛、张小玲

  电话:010-58933101、58933102

  E-mail:nhtj@mail.cin.gov.cn

  附件:

  1.《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0]7号)

  2.《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附件1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国统制[2010]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请核批<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计函[2009]31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制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2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6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能源统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延伸阅读:民用建筑 能耗 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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