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5 09:0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标造函[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有关企业和个人执业的信用建设。我司组织起草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实施办法》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管理办法》,已在不同范围、层次征求了意见,并反复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已完成了上述两个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再次广泛征求意见(见附件1、附件2)。请于4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席小刚
电话(传真):010-58933216
附件: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下载: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