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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09年工作总结》的函

2010-02-08 11:28    【  【打印】【我要纠错】

建稽综函[2010]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09年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09年工作总结

(2010年1月20日)

  2009年,部稽查办公室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部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清工作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履行稽查执法工作职责,进一步推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效。

  (一)理清思路,全面推进稽查执法工作。一是首次召开全国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2009年2月,在上海召开“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姜伟新同志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陈大卫同志亲自到会做重要讲话。部领导对稽查执法工作的重视,是对全系统从事稽查执法工作同志的极大鼓舞,提高了大家对稽查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今后工作思路。二是出台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部领导的推动下,经过深入调研和认真总结,2009年4月印发了《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稽[2009]60号),明确了稽查执法工作的性质、重要意义、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对于开创稽查执法工作新局面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三是组织修订《建筑市场稽查暂行办法》、《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和《建筑市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管理办法》,出台了《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管理办法》(建稽[2010]4号)。

  (二)创新机制,探索稽查全过程闭合管理。一是统筹协调我部全年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根据部领导的要求,我办与各相关司局共同努力,2009年4月,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建稽[2009]49号),这是我部第一次统筹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城乡规划实施、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稽查执法工作,突出了重点,体现了部中心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全年工作。我办全年组织或参与了廉租住房建设情况检查、住房公积金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督察、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试点检查、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等专项检查33次。在参加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中,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类分析,撰写了《2009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部分省区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二是建立集体研判机制,将这项机制贯穿于案件稽查的全过程。对稽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尤其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定性,都主动与有关司局沟通,听取意见建议,必要时会同有关司局共同研究决定。三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文物局等建立了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及时通报情况。主动与部内各司局沟通,联合开展建设稽查和规划督察。

  (三)突出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认真做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部领导批示的案件,组织或参与27次案件稽查,涉及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建设单位违规开发建设、建筑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破坏历史文化名城、拖欠工程款等,全部按时完成调查并督促处理。通过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净化了市场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也推动了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如赴某市查处一项目质量安全问题后,该市建设局举一反三,立即召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通报该项目违法问题,进行警示教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全面排查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二是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全年受理群众有效投诉举报501件,其中转地方查处并要求报送处理结果200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或地方处理301件。对转地方查处并要求报送处理结果的,我们加大督办力度,并对部分举报进行了实地督促检查,促使地方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到位。如对某市一无任何报建手续开工建设到五层的开发项目,在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多次责令停工无效的情况下,经我们督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该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做出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三是加强统计分析。按季度统计分析群众举报和稽查案件,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苗头,总结规律,向部领导汇报,并向有关单位通报信息。我办上报的《2009年上半年受理处理投诉举报情况统计分析报告》,部领导非常重视并批示要求继续做好这项工作。

  (四)拓展职责范围,健全工作机构。一是为适应稽查执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要求,在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办的职责范围由原来的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等4个领域扩大到覆盖我部所有业务领域。为适应新的工作职责,我们调整了内设处室,由原来的4个处增加到5个,分别对应12项业务,全面落实稽查执法工作职责;二是进一步大力推动地方建立稽查制度。部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我们先后到尚未建立省级稽查机构的11个省(自治区)调研,督促他们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成立稽查机构。2009年,内蒙、辽宁、湖北、广东、云南、宁夏、西藏7个地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陆续新成立了稽查机构,成效显著。同时,对全国地市级稽查机构的设置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形成了《地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机构设立情况报告》。目前,部、省、市三级稽查执法网络已初具规模,基本覆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方面工作。

  (五)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专项工作

  1.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一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指导各地抓住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拓宽举报渠道,排查案件线索,配合执纪执法部门查处了一批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全系统配合执纪执法机关查结商业贿赂案件130余件。二是做好信息交流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季报工作的函》、《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报、简报报送工作的函》,指导全系统严格季报、专报、简报制度,部治贿办全年印发简报16期,及时反映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三是强化教育培训活动。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融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广大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全系统共组织治理商业贿赂教育培训240余次。

  2. 配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制定工作方案,参加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协调组工作。2009年7月份以来,受理相关领域投诉举报63件。参加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

  3. 积极参与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赴各地开展前期调研,协助拟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参与制定《关于举报件和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负责治理办公室投诉举报案件登记、处理和督办等相关工作,全年受理投诉举报123件,其中发函督办64件,转办42件,并组织或参与了7件投诉举报的现场核查督办工作。通过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维护了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4. 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会同住房公积金司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以及部内司局意见的基础上,向部报送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送审稿)。

  (六)继续扩大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范围,稳步推进规划督察工作。一是制订了将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覆盖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城市的工作方案,2009年完成了对保定等17个新增派驻城市第四批督察员的培训、派驻工作,使派驻城市增加到51个,督察员人数增加到68名。二是修订出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建稽[2009]86号),进一步规范了督察员工作标准与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在郑州、石家庄、昆明等28个城市开展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已初见成效,发现了一批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可疑问题,有的已及时处理。三是制止了一批违法违规苗头。全年督察员共向各地政府发出督察意见书5份,建议书38份,约见地方政府领导60余次,通报违规情况,予以提醒和警示。针对督察员发现的一些重要问题会同有关司局召开分析座谈会,进行集体研判,纠正了一些城市侵占公共绿地、拆除历史文化建筑搞商业开发的倾向,强化了地方领导遵守规划的意识,减少了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四是针对一些城市不按程序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发出督察建议,督促各地依法依规进行规划调整和审批。对一些地方出现的下放市级规划管理权到各类开发区、新区问题进行督察,确保各地在符合规划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制度改革创新,更好地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部领导对规划督察工作给予批示:“工作是有成效的”。

  (七)加强管理,提高稽查执法队伍素质。一是强化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全体干部开展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要求大家在稽查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二是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把建设稽查工作中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履行职责、服务群众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作为整改重点,提出共22条具体整改措施。目前,整改项目已基本完成。通过抓整改落实,健全和完善了制度,规范和促进了稽查工作。三是修订完善了包括《案件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程序》、《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程序》等16项工作制度,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四是启动了《我国城乡规划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研究》、《住房公积金稽查执法体制机制研究》、《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研究》、《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法律基础研究》、《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手册研究》、《投诉举报信息系统研究》6个课题研究。同时,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手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手册》的编写工作,促使工作人员边工作、边学习、边提高。五是及时将各地工作动态、我办重要文稿和调研活动在部网站上公布,增强了时效性和互动性,对稽查工作起到了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作用。六是与部干部学院、中国建筑文化中心联合在北京举办了2期“住房城乡建设稽查工作专题培训班”,来自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0多名建设稽查工作者参加了培训,提高了稽查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2010年,我们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部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稽查执法水平,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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