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6 13:4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科节函[2010]22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和推进我国建筑节能基本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我司与法规司定于2010年3月在厦门市联合举办《条例》宣贯和培训班,由《条例》起草人员结合近期工作讲解授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节能办(墙改办)、质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检测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企事业等单位有关人员。
培训合格者颁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带1张1寸免冠照片,以办理培训证书。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3月17—19日培训,3月16日全天报到。
地点:厦门市庐山大酒店
三、培训费用
免收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各有关单位将《报名回执表》于3月8日前报送到会务组,会务组凭《报名回执表》安排住宿。
四、联系方式
培训班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承办
联系人:陈明琪 程子韬 赵力勃
电话:(010) 58934253 58934404 58934398
传真:(010) 58934253 58933892 6831029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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