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4 11:2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科综函[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0年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0年重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0年重点工作
在2009年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努力推动科技创新,按照建设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提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基本思路,以组织实施重点项目为抓手,强化监督管理,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实现“十一五”计划的各项目标,做好“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和科技水平的提高。
2010年重点工作共七个方面:
一、全面推进建筑节能。以组织实施重点项目为抓手,促进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的实施,强化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实现由抓项目向抓体制机制建设的转变。
(一)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和稽查,继续做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纳入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重点抓好民用建筑信息公示制度及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加快建设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城镇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达到99%,施工阶段达到95%。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节能65%或更高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
(二)督促和指导北方各省市制定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计划和方案。总结节能改造经验,探索改造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十一五”期间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三)加快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能耗动态监测系统,扩大监测范围,抓紧研究制定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启动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在10个试点省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扩大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范围。做好30个节约型校园平台建设和示范。
(四)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督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建设标准和配套的政策措施,继续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做好第一批100兆瓦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其它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管理和验收。争取50%的项目完成验收。
(五)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组织实施县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建筑节能示范。
(六)制定并实施建筑节能新型材料推广应用政策。扶植新型墙材及节能材料、产品的产业化发展,建设新型墙体及节能材料、产品产业化基地,组织编制并发布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
(七)大力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制定宣传培训方案,坚持普及宣传与专业培训相结合。编印节能知识宣传材料,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普及节能知识,增强行业和社会节能意识。继续强化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举办培训班10期,培训800~1000人次。
二、大力推广绿色建筑。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主要抓手,加快完善评价标准体系,强化评价机制,广泛推广评价标识制度。
(一)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加强对地方评价标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具备条件的省市尽快建立评价制度,开展评价标识工作。选择工作成效好的省市总结交流经验,推广评价标识制度。
(二)扩大绿色建筑示范规模。扩大部计划项目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面积,力争达到1000万㎡.督促和指导有条件的省市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形成部、省、市不同地区不同特点的示范格局。
(三)加快绿色建筑和低碳技术开发推广。组织申报“低碳生态城规划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组织开展低碳生态城分级评价标准、规划与建设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做好项目前期准备,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城市、片区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试点示范。
(四)研究建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模型和数据库。梳理和整合现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数据,初步完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模型体系框架设计,搭建管理信息平台和仿真平台。
(五)扩大绿色与低碳技术合作交流。开展与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瑞典、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在绿色建筑与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从技术、政策和管理层面学习借鉴先进理念和做法,促进我国绿色建筑和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指导办好“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
三、抓好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城镇水污染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城市精细化管理为重点,创新和完善技术体系,促进相关行业和产业发展。
(一)强化水专项“城市水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两个主题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联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核查项目(课题)进度和质量。做好2008年启动课题的验收准备工作。评估水专项“十一五”项目实施效果。组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凝练科研成果,形成重点流域和地区城镇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方案。
(二)编制水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调研“十二五”期间城镇供水和治污减排的突出问题和技术需求,确定水专项“城市水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两个主题“十二五”的重点任务,明确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组织编制和论证“十二五”项目(课题)实施方案,落实示范城市和课题承担单位。构建水处理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化基地,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研究探讨实施管理机制创新,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三)组织实施“高分辨对地观测系统”科技重大专项。开展“现代城市精细化管理”项目可行性论证,编制和论证各课题实施方案,落实承担单位,制定实施计划,编制预算并签订合同。结合我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开展民用卫星主用户申请工作。
四、强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管理。加强后期管理,提炼技术成果,形成成套技术、工艺和产品设备。
做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后期管理和验收管理。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课题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严格做好验收工作。组织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凝练科研成果,总结技术示范和应用经验,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促进科研成果推广转化。
五、全面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以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为重点领域,以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方式的合作交流。
(一)做好国际科技合作规划和组织工作。重点围绕应对气候变化、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城镇防灾减灾与应急体系、新农村建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领域,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组织召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座谈会,指导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积极落实政府间合作协议。根据《中美建筑与社区节能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在“中美能源与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抓紧与美国能源部开展建筑节能领域的合作;促成中欧《关于建筑能效与质量的合作框架》协议内容的落实,推进能效标识、能源效率及低碳技术项目的实施;落实中法可持续发展合作协议住宅建筑节能有关活动。
继续与新加坡环境及水源部、城市发展部在城镇环境治理与水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和生态城市建设领域开展合作。与德国、英国、瑞典、澳大利亚、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等在绿色建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
(三)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完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情况调研和战略对策研究,召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座谈会,做好《“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参与“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伙伴关系计划”和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计划等活动,组织策划开展合作项目。
(四)组织实施好既有国际合作项目。加强对“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项目”、“中国终端能效项目”和“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等项目的监督管理,开展年度审计、结题审查以及成果总结、宣传、扩散等工作。
(五)继续拓展合作领域并积极策划新项目。策划设计中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二期并签署执行协议。继续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低碳生态城市规划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的国际科技合作工作。
六、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统筹部署,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建筑节能和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工作。
(一)编制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基础上,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行业科技发展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研讨,明确“十二五”科技发展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开展规划编制以及立项的前期工作,引导科技创新,支撑节能减排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做好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编制民用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并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明确工作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强化法律法规实施为主线,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建设。
七、做好面上科技工作
(一)加强部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部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加强过程管理和验收管理。
(二)积极申报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试点。研究提出我部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工作思路,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益性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城乡建设重点领域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列为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试点部门。
(三)进一步发挥部科技委的作用。完成部科技委换届工作。围绕重大科技项目、重大技术问题的论证咨询,充分发挥科技委的作用,提高科技工作决策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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