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4 11:4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受理函[2010]0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了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评审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潍坊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0年1月13日至1月26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 件:
1、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评审待定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评审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潍坊新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佛山市顺德区新振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3、陕西长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陕西省安康市兴科房建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昆明城建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湖北乾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浙江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附件2:
评审待定晋升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江苏金马房地产有限公司
2、秦皇岛顺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6、浙江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上海中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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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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