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7 16:3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企业申请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企业的资质予以注销。其中,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请注销部分资质。
公示有效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公示期间,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注销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 100835
电 话: 010-58934488 010-58934319(传真)
附件:注销资质的企业名单
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注销资质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注销资质内容 |
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2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江西有色工程有限公司 | 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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