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6 10:5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法函[2009]54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完成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经研究,决定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于2009年8月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讲解;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在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形势下面临的任务和要求;
(三)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四)地方城市房屋拆迁、房产登记、城市规划等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分析与办案经验。
二、授课人员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行政学院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
三、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行政复议机构的相关人员,计划单列市、设区城市及有关县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相关人员。
四、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为8月上旬,为期3天。
培训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36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请学员自带一寸照片一张。
(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做好本地区各相关部门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培训报名工作,以确保培训范围和效果。请于7月17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
(四)联系方式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执法监督处:010-58934148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联系人:陈芸华 王黎瑶
电话:010-64926989,传真:010-6491459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报名表
报名单位: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职 务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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