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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2009-06-09 16:51    【  【打印】【我要纠错】

建科节函[2009]67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和推进我国建筑节能基本法律制度建设,我司与部法规司定于2009年6月在北京市举办《条例》宣贯和培训班,由《条例》起草人员结合近期工作讲解授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节能(墙改)办、质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检测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企事业单位等。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6月15—17日培训,6月14日全天报到。

  地点:北京新兴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7号,电话:010-88236688)

  培训合格者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带1张1寸免冠照片,以办理培训证书。

  三、培训费用

  免收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培训班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承办。

  联系人:程子韬 李雪梅 冯海峰 赵力勃

  电 话:(010)58934404 58934403 58934398

  传 真:(010)58934403 58933892 68310297

  附件1:参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延伸阅读:民用建筑 建筑 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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