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1 19:3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质[2009]5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六个单位编制的《中小套型住宅优化设计》等七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原《多层住宅建筑优选设计方案》(97SJ903)、《雨水斗》(01S302)、《医院卫生设备安装》(92S303)、《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97X700)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中小套型住宅优化设计》等七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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