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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示

2009-03-31 20:19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经研究审核,拟将四平市规划设计院晋升为甲级规划编制单位,拟将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改企)转为甲级规划编制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4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评审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管理处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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