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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罚告字[2009]17号

2009-03-13 20:59    【  【打印】【我要纠错】

武汉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胡小松:

  你在向我部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时,以提供虚假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的手段,取得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拟给予你撤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且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林乐彬  程国顺。

  联系电话:010-58933790,5893373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一月四日

延伸阅读:建市 罚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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