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3 08:3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受理函[2009]6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城乡规划司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包括延续)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公示日期为2009年12月23日至01月06日。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管理处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附件下载: 甲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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