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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09-11-13 15:34    【  【打印】【我要纠错】

  长兴县公安局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车管办证中心、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工程经长兴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长发改经发[2008]338号批准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45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45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6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921平方米。本工程由主体大楼和裙房组成,主体大楼为12层,裙房为3层,项目总投资约9600万元。建设地址位于雉城镇经三东路、长洪公路北侧。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人为长兴县公安局(委托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招标人审查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决定入围单位。资格预审结果将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长兴县公安局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车管办证中心、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建筑幕墙工程

  1、标段内容:玻璃幕墙约4450平方米、石材幕墙约5850平方米、铝板幕墙约1566平方米。

  2、资格条件:

  ⑴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幕墙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允许联合体投标);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设部门相关公告名单的复印件(原件备查;若网上发布的,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同时提供网址;建造师名单必须为公告,公示无效);⑶施工单位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经理“三类人员”B类证书、本项目安全员C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命书;⑷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⑸投标人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规定的情形。

  3、凡符合以上条件且有意向者,请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

  (1)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出具建设部门相关公告名单的复印件)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5)《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施工项目责任人无在建工程证明》、《长兴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投标申请人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表格下载地址详见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中办事指南-建设项目交易办事指南)。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报名和资格预审文件集中发售时间: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地点: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海路361号)。

  5、资格预审申请材料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09年11月20日09:30时,地点为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海路36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材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中标后须按照长兴当地有关规定办理设立长兴分公司的相关手续。

  招标人:长兴县公安局

  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金陵路

  联系人:施教

  电话:0572-663317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黄龙体育中心西内环道8号1-3

  联系人:叶工陆工

  电话:0571-87630281

  传真:0571-876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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