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3 16:2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考试 必须招标制度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3条原则上规定了有关必须招标制度,并授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于2000年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具体规定了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目前,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地区的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形成了各地执行必须招标制度的具体规范。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