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8 14:40 中国环境报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海南省近日印发的《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海南将完成城镇新建绿色建筑55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2000套。
根据《方案》,海南省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要求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方案》指出,要科学规划城乡建设,建立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及拆除年限等绿色建设指标体系,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海南省积极引导和推进绿色居住、绿色办公、绿色工业、绿色商场等工作,要求海口、三亚和儋州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市县新建保障性住房3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发展大中型沼气和户用沼气,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方案》要求,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对改造项目按能量予以奖励。“十二五”期间,完成大型公共建筑改造30万平方米,推广建筑节能改造、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
据悉,为保障绿色行动顺利实施,海南省开展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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