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1日-7月15日
摘要: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9:00~7月15日16: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7月1日9:00~7月16日16:00;网上缴费确认时间2013年7月1日9:00~7月17日16: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年10月14日9:00~10月20日14:00.
鄂人社考[2013]2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1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2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二科”报名条件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2号)要求,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上进行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jpg格式,小于100Kb,占满图片框),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提高系统运行效率,网上报名挂接的档案库只包括2011和2012年度报考信息。曾参加过2011或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为统一照片标准,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全部重新采集。
(一)新考生1、报“考全科”人员。符合“考全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除曾参加过2011或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之外的报考人员,下同),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7楼,下同)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州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报“免二科”人员。符合“免二科”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报名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和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盖章),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审核确认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曾参加过2011或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全科”或“免二科”)的老考生,凭档案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须各报名点审核通过),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但须在规定的时间缴费确认。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审核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由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审核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9:00~7月15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7月1日9:00~7月16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2013年7月1日9:00~7月17日16:00.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年10月14日9:00~10月20日14:00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zg.cpta.com.cn
(五)考试时间
2013年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2013年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注: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决定》的决定,第一代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0000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3个科目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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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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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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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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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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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考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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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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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计价
2.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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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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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计价
2.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5.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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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免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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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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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计价
2.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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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造价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
九、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各地人社、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各考区要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