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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招标师考试科目《项目管理》:合同订立的程序

2013-04-15 17:13    【  【打印】【我要纠错】

本篇文章主要讲解的是合同订立的程序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合同订立的程序P164

与一般合同的订立过程一样,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也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时,合同即可成立。

1)要约。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只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因为它不是向特定的主体发出的,也没有规定价格。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行为则是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愿望。

2)承诺。对于工程项目合同,由于涉及的标的物比较特殊且金额巨大,所以承诺要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即为承诺。

3)合同的生效与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承诺生效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地点有如下规定:

①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②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点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③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④当事人约定了合同成立地点的,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①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类型。凡违反合同订立原则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无效合同应从表3-17中几个方面加以确认。

表3-17无效合同的认定条件P164

序号

主体不合法

内容不合法

代理不合法

程序和形式不合法

1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合同条款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

代理人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灭失后签订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合同的订立程序违反法定的订立程序,合同的订立形式不符合法定形式

2

未经核准登记以及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签订合同的

合同标的为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或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的

 

3

国家法律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签订合同的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签订合同的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的

 

4

 

当事人有意回避法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而签订合同的

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②无效合同的确认及法律责任。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无效合同的确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③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的内容对当事人一方显失公平或当事人一方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时,可以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当事人有权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合同予以变更或撤销,合同被变更后,应按变更后的合同执行;合同被撤销后,原合同从签订时起即告无效。

④无效免责条款。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当事人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这些条款有: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

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C.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条款。

5)部分无效合同。无论是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如果其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宣告无效只涉及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合同内容是可分的;

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6)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为了促使合同全面履行,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可对合同实行担保制度。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为确保合同的切实履行而设定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责任编辑:l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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