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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招标师考试《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

2013-04-09 17:44    【  【打印】【我要纠错】

导读:2013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20日,目前广大考生应该进入复习备考阶段,网校为大家准备了招标师考试辅导资料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部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P232

工程险的责任范围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物质损失部分,承保被保险工程项目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损失。第二部分为第三者责任部分,承保因发生与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而引起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基本类似,只是在个别的地方适应建筑和安装项目的自身特点有所区别。

1)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

①责任范围。国内目前通用的工程险条款中对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的描述如下: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从上述措辞中可以看到,工程险保单的形式为“一切险”,即只要是构成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又不属于除外责任中列明的事件造成的损失,均属于保险责任。

②除外责任。对于“一切险”形式的工程险条款,除外责任对于明确保险责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主要可以归纳如下:,

A.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B.自然磨损等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C.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

D.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E.运输工具以及档案、文件、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等的损失;

F.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G.已经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工程的损失。

2)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①责任范围。国内目前通用的工程险条款中对第三者责任部分保险责任的描述如下:

“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②除外责任。第三者责任部分的除外责任可以归纳如下:

A.应在物质损失项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B.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损失及人身伤害;

C.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相关人员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D.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3)工程保险的总除外责任。在工程保险条款中,还有同时适用于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部分的总除外责任,主要包括工程的停工损失、后果损失,以及战争、核风险、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污染损失和责任等传统商业保险的不可保风险。

4)附加条款和特别约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对保险责任范围的介绍仅是基于通用基本保险条款,在实践中,针对具体项目的需求,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通过附加条款、特别约定等形式,对基本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进行修改,使项目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

责任编辑:l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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