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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招标师考试辅导资料:合同争议的解决

2013-04-02 17:32    【  【打印】【我要纠错】

导读:2013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20日,目前广大考生应该进入复习备考阶段,网校为大家准备了招标师考试辅导资料《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部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后果产生的各种分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即概括为四种解决方式:当事人自行协商,第三人调解,仲裁和法院诉讼。

对于合同中出现的争议的解决方式的选择,同样取决于当事人自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就选择,并把选择出的方法以合同条款形式写入合同,也可以在发生争议后就解决办法达成协议。在解决合同争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否则将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1)协商

协商是争议当事人之间依据交易习惯自行组织谈判或者以其他自由方式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各类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当中,协商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其核心价值就是不破坏缔约方的友情和商业联系的意思自治。

(2)调解

调解方式在中国可分为三种,调解机构调解(含人民调解),仲裁中调解和法院调解。调解机构调解包括两类,一类是人民调解,一类是机构调解。

1)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2)机构调解是指由专门的调解机构中的调解员或当事人自行选定的调解员,按照机构调解规则进行调解各方争议的活动,目前在中国贸促会设置有调解中心,是帮助争议当事人解决发生在商事、海事领域内纠纷的常设调解机构,该机构有专门的调解规则,并且该中心已经与美国、加拿大、意大利、韩国、日本等国家的调解机构建立了国际合作关系,成立了联合调解中心。

3)仲裁中调解则不同于其他调解,是在仲裁过程中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组织进行的协调活动,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由仲裁员充当调解员,并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具有法律的执行力。仲裁中调解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得到了积极有效的应用。

4)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的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争议多、纠纷复杂的特点,因此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往往愿意主动选用有效的调解方式息讼止争,尤其是仲裁中调解和诉讼调解。针对合同争议的调解,有关部委相继制定了《水电工程建设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暂行规则》、《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等部门规章加以指引和规范。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建设工程领域,调解在争议解决过程中越来越具有重要意义。

(3)仲裁

仲裁是争议各方依据各方同意的仲裁协议,按照约定选用的仲裁规则由仲裁庭对争议进行裁决公断的争议解决方式。在国内和国际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中,仲裁是当事人之间普遍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尤其体现在国际工程承包和国际贸易合同中。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自由开放的解决方式,行业专家裁判、一裁终局、保密性等优点。

(4)诉讼

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手段之一,是在国家司法机关权力的介入下,对民事纠纷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的解决。诉讼程序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和不断的改进,并且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以及法院生效判决的强制性和确定性,在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中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l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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