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2 1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实现全国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的合理布局及动态管理,促进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更大程度地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与保障作用,经研究,拟对现有各部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进行全面梳理,以建立科学规范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一)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各部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二)已列入计划,正在制修订过程中的各部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三)各行业领域自行编制的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建设和房屋建筑产品标准体系。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分标准体系应以行业、专业作为基本划分类别,确定本部分标准体系框架及层级。
(二)对照体系发布后新下达的标准编制计划及发布公告,核对、调整和补充标准项目名称及内容,并结合对2008年及以前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标注体系中各标准项目的状态(现行、修订或制订中、待修订或待制订),废止标准不再列出。
(三)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体系中所有标准项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编码统一规则》(附件1)的规定进行编码。
(四)结合新时期形势任务的需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项目主题词标注方案》(附件2)的要求,根据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完成标准项目特征属性的标注。
(五)将体系梳理后的所有项目填入《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项目梳理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并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送我部标准定额司。
三、联系人及电话
陈国义:58933592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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