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1 16:34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西宁市建委,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2012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含进青省外建筑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要求,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因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建筑业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存在问题等因素,仍然引发了多起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上访,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使全省建筑业企业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坚决遏制因拖欠问题造成群访事件的发生,现将2012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情况予以通报(不含玉树地震灾后重建项目上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其中对建筑业企业存在严重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且处置不力的,已结合企业业绩考核进行了相应处罚。
一、引发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原因
除企业外在因素外,因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有:第一,经营行为不规范。表现在违规垫资施工,压级压价承揽工程。部分施工单位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人为地助长了拖欠工程款数额的增加。第二,管理不规范。建筑业企业在项目建设中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或者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农民工之间不签合同或签订工程质量、进度、工期以及材料、工程款结算等内容不明确的合同,由合同纠纷引发的拖欠工资。第三,劳动用工不规范。首先,表现为不签订或签订不规范的劳务合同;其次,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不重视,发放环节不过问、不监控,造成个别项目经理或班组长携款出逃或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第四,处置不规范。有些建筑业企业对于农民工工资上访事件不够重视,或不能够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协调,或对确实发生的拖欠事件不及时加以处理,或以息事宁人的态度对待恶意讨薪的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关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把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对所使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或项目部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要加强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要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制度。招用的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中要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的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监管,结合日常的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2012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上访项目及企业名单(不含玉树重建项目)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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