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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项目的核准程序及要

2013-03-22 15:01    【  【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帮助考生全面的了解招标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2013年招标师考试辅导资料,本篇文章主要讲解的是项目的核准程序及要这一考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及要求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类型。根据《决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颁布的有关改革配套文件,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分为三类,即对内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对内资企业在我国境外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以及对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

内资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需经政府核准。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范围,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作出规定,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

2004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第19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范了对内资企业境内投资项目进行核准的程序、原则、内容、效力等事项。

外商投资项目和内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均需政府核准。政府审查的内容,除了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外,还包括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

2004年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第21号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范了对内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机关、权限、程序、条件及效力等事项。

2004年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第22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范了对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项目核准的机关、权限、程序、条件及效力等事项。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条件。政府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

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定的核准程序主要包括:

①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②申报。企业投资应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须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单位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其他企业投资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应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向国务院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③受理。项目核准机关如果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核准机关应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④委托评估。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可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⑥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评议。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⑦核准期限。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

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⑧核准决定。对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经国务院核准同意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⑨对核准决定异议的处理。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l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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