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9 16:5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考试 所谓投标保证金,是为防止投标人不审慎投标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招标人通常不希望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标书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因此,为了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保护招标人的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招标人通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对于货物招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3)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交或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提交。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其递交的时间应与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一致,即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4.3.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4.3.3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通常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保证金实际提交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应覆盖或超出投标有效期。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3.4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分为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
(1)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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