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1 15:41 四川人事考试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川人社办发〔2013〕7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精神,结合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技术队伍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对象
参加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第二条规定。
二、科目设置与考试时间
(一)科目设置
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科目,根据各专业技术工作必备的基础理论及实践能力要求进行设置,从2009年起,原《装饰装修工程》并入《房屋建筑工程》;原《建筑安装工程》改设为《机电安装工程》。各专业考试科目均按综合专业知识和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两科设置,每一科目的考试时间定为120分钟。
各专业科目设置如下:
(1)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施工综合专业知识
房屋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2)机电安装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综合专业知识
机电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3)建筑经济管理:
建设工程造价综合专业知识
施工合同管理及政策法规
(4)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工程施工综合专业知识
城市园林绿化操作规程及政策法规
(二)考试时间
2013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于
2013年6月29日举行。各专业考试时间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上午9:00-11:00 考房屋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下午14:00-16:00 考建筑施工综合专业知识
机电安装工程:上午9:00-11:00 考机电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下午14:00-16:00 考机电安装工程综合专业知识
建筑经济管理:上午9:00-11:00 考施工合同管理及政策法规
下午14:00-16:00考建设工程造价综合专业知识
园林绿化工程:上午9:00-11:00 考城市园林绿化操作规程及政策法规
下午14:00-16:00 考园林工程施工综合专业知识
三、报考条件
从事建筑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初级工程技术职称,已达到国家颁布的《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条件(下称“规定学历”)的,先参加本专业公共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对长期从事建筑施工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丰富,但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人员,须参加建设部门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根据本人拟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建筑施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综合专业知识和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考试。
⒈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4年及以上;
⒉符合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第三条关于报考中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考试须具备的专业实践能力及业绩条件的规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建筑施工专业初级技术职称综合专业知识和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考试:
⒈在建筑行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0年及以上;
⒉符合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第三条关于报考初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考试须具备的专业实践能力及业绩条件的规定。
(三)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建设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予专业知识考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考试方式及成绩管理
(一)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各科目的考试,均以笔试的方式进行,全部科目采用机读答题卡方式答题,所有报考人员应在考前认真熟悉机读答题卡答题方式。
(二)考试成绩从2009年起不再实行滚动管理,各专业所设置考试科目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4月22日至5月22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3年4月22日至5月24日,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4月22日至5月25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3年4月22日至6月1日。
(二)报名程序
2013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4.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30K.
5.资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需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3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从事建筑施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式样见附件1)材料直接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报名参加培训时将《2013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送各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审定签署意见后统一返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网上的考试资格审核和网络确认。
省直接年检企业的报考人员由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建设培训中心)(地址: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85222456、85452707、85439923)负责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六、考场设置和安排
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市(州)不再设考场。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七、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50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八、培训
建筑施工专业知识培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培训机构(见附件2)负责。请各相关报名资格审查机构于5月31日前将报考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专业、单位等)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以便做好培训教材征订工作,联系人:邹灵玲,电话:028-85536882.因报名人数少,不便独立组织培训的市(州)的人员培训,由四川省建设人才开发促进会统一组织和安排。培训时间全省统一定于2013年5月至6月。
各地要加强领导,分工合作,各有侧重,各司其责。在组织报名、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凡违反考试规则和纪律的人员,均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1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