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六)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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