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8 11:5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8.1 一般规定
8.1.1 有关隧道的通风、照明等标准,应参照有关专业规定进行质量评定。
8.1.2 明洞应按照6.13节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8.1.3 隧道洞口的开挖,应按照路基土石方工程2.2节和2.3节的标准;洞门和翼墙的浇(砌)砌筑,应按照挡土墙4.2节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8.1.4 隧道路基、路面,应按照路基、路面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8.1.5 隧道排水,应按照排水工程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8.1.6 长隧道每座为一个单位工程。当有若干座中、短隧道时,可合并为一单位工程,先对每座隧道进行评定,然后用附录J表5-5的工程汇总表,按中隧道权值为2、短隧道权值为1,计算这些隧道的加权平均分值,作为该单位工程的行分值,并据此评定质量等优良时,该单位工程才能评为优良。
8.1.7 特长隧道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分。
8.2 隧道总体
8.2.1 基本要求
8.2.1.1 洞口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2.1.2 必须按照设计设置洞内外的排水系统,不淤积,不堵塞。
8.2.1.3 隧道应做到拱部边墙不滴水,路面不冒水、不积水,设备箱洞不渗水。
8.2.2 实测项目见表8.2.2.
8.2.3 外观鉴定
洞内没有渗漏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视其严重程度,高速、一级公路减1~10分,其他公路减1~5分。
8.3 洞身开挖
8.3.1 基本要求
8.3.1.1 必须先探明隧道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才可进行开挖。
8.3.1.2 应严格控制欠挖。当石质坚硬完整,并确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稳定和强度时,允许岩石个别凸出部分(1㎡不大于0.1 ㎡)突入衬砌断面,锚喷支护时突入不大于3cm,衬砌时不大于5cm.拱脚、墙脚以上1m内严禁欠挖。
8.3.1.3 开挖轮廓要预留支撑沉落量及变形量以防止出现净空不够的情况。
8.3.1.4 采用先拱后墙程序施工时,下部开挖的厚度及用药量应严格控制,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损伤拱圈。
8.3.1.5 洞身开挖,必须清除大浮石。除完整坚硬岩层外,均应做好支撑,不良地质地段应结合地形开挖侧向安全洞。
8.3.2 实测项目见表8.3.2。
8.3.3 外观鉴定
洞顶无浮石。不符合要求时必须清除,并每处减1~3分。
8.4 洞身支护和衬砌
8.4.1 基本要求
8.4.1.1 所用材料必须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
8.4.1.2 支护和衬砌前应做好排水措施,对个别漏水孔洞的缝隙应采取堵水措施,保证支护和衬砌质量。
8.4.1.3 采用先拱后墙程序施工时,拱脚应有支撑,防止开挖边墙时拱脚下沉而引起拱圈开裂。
8.4.1.4 支护和衬砌应与围岩结合牢固,回填密实。
8.4.1.5 仅用锚喷支护时,不允许钢筋与锚杆外露,不允许开裂脱落。
8.4.1.6 锚杆插入孔内的长度不得短于设计长度的95%.。
8.4.2 实测项目见表8.4.2-1至表8.4.2-2。
8.4.3 外观鉴定
8.4.3.1 混凝土表面密实,任一延米的隧道面积中,蜂窝麻面面积不超过0.5%,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5分。
8.4.3.2 结构轮廓线条直顺美观。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注:文中相关表格请见附件。
附件:隧道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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