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7 11:1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六章 桥涵
第6.0.1条 桥涵设计的基本要求
公路桥梁应根据所在公路的使用任务、性质和将来发展的需要,按照适用、经济和适当照顾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
大、中桥桥位,原则上应服从路线的总方向,路桥综合考虑,尽量选择在河道顺直、水流稳定、地质良好的河段上。小桥涵位置应服从路线走向。
公路桥涵应根据因地制宜 、就地取材 、便于施工和养护的原则,合理选用适当的桥(涵)型。一般不宜采用木桥涵。
公路桥涵应适当考虑农田排灌的需要,以支援农业生产。在靠近村镇、城市、铁路及水利设施的桥梁,应结合各有关方面的要求,考虑综合利用。
公路桥涵必须能安全宣泄设计洪水,必要时应修建导流构造物或防护构造物。
第6.0.2条 桥涵跨径
一、大、中、小桥及涵洞的划分
大、中、小桥及涵洞按单孔跨径或多孔跨径总长划分,一般规定如表6.0.2.
注:①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而言。
②多孔跨径总长仅作为划分特殊大桥、大、中、小桥及涵洞的一个指标:梁式桥、板式桥涵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涵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它型式桥梁为桥面系车道长度。
③圆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二、标准跨径
标准设计或新建桥涵,当跨径在60米以下时,一般均应尽可能地采用标准跨径。
桥涵标准跨径规定为:
0.75、1.0、1.25、1.5、2.0、2.5、3.0、4.0、5.06.0、8.0 、10、13、16 、20、25、30、35、40、45、50、60、米。
注:①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涵以两桥(涵)墩中线间距离或桥(涵)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拱式桥涵、箱涵、圆管涵以净跨径为准。
②在不致淤塞的情况下,灌溉涵洞的跨径可小于0.75米,但以不小于0.50 为宜。
三、桥梁全长(总长度)
桥梁全长规定为:有桥台的桥梁为两岩桥台侧墙或八字墙尾端间的距离;无桥台的桥梁为桥面系行车道长度。
第6.0.3条 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永久性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一般规定如表6.0.3
三、四级公路的永久性大桥 ,在水势猛急 。河床易于冲刷的情况下 ,必要时也用1/100的洪水频率验算基础冲刷深度。
三、四级公路,在交通容许有限度的中断时,允许修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漫水桥和过水路面的设计洪水频率,应根据容许阻断交通的时间久暂和对上下游的农田、城镇、村庄的影响以及泥砂淤塞桥孔、上游河床的淤高等因素确定。
第6.0.4条 桥面净宽
桥面净宽应遵守本标准第2.0.3条关于公路建筑限界和第3.0.2条、第3.0.4条、第3.0.5条的规定。各级公路桥面行车道净宽标准一般规定如表6.0.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般以建上、下行的两座独立桥梁为宜。
各级公路上的涵洞和二、三、四级公路上的跨径小于8米的单孔小桥的桥面宽度,应与路基同宽。
临时性桥梁的桥面行车道宽度不受本表的限制,但如下部构造为永久性时,其墩台宽度应符合本表的规定。
三、四级公路改建时,在满足现有行车需要的前提下,对于符合净—6的原有大、中型桥梁可暂不加宽。
四级公路,只在路基宽度为4.5米的路段上采用净—4.5的桥面外,一般均采用净—7.
弯道上的桥梁,应按路线要求予以加宽。
桥上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设置,应根据需要而定,并与前后路线布置配合。自行车道与行车道,必要时宜设适当的分隔设施。
不设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桥梁,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栏杆和安全带。与路基同宽的小桥和涵洞可仅设缘石或栏杆。
漫水桥和过水路面不设人行道。
第6.0.5条 桥下净空
桥下净空应根据设计洪水位、壅水和浪高或最高流冰水位确定,当在河流中有形成流冰阻塞的危险或有漂浮物通过时,桥下净空应按当地具体情况确定。对于有淤积的河床,桥下净空,应适当加高。
在通航和流放木筏的河流上,桥下净空应适应通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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