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免试条件: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含2001年)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报考初级只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科,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初级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级只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科,成绩合格即可取得中级质量专业资格证书。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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