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不仅有着完整的组织机构,而且有着严格的管理。国家技术监督局拟定了质量认证的总体方案,把质量认证的总体结构划分为四个层次:
1.企业是质量认证的主体,是需求者和收益者,具有充分的自主权;
2.认证机构是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资格审定和监督;
3.认可机构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对认证机构的能力水平进行评价并确认其资格的组织;
4.政府主管部门是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授权,负责制定有关质量认证的方针政策的宏观管理机构。
根据认证活动业务内容的不同,我国的质量认证活动分为四个方面: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认证人员注册和试验室认可。为此,国家技术监督局组建了认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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