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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招标采购法规与政策辅导 招标组织形式

2013-02-22 15:40    【  【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师考试 招标组织形式

1、委托招标

(1)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和干预。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2、自行招标

(1)自行招标的能力。招标人自行招标,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4条对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能力作出了具体规定:

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建设部和财政部对自行招标的能力也作了类似的规定。不同之处在于建设部要求在招标业务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自行招标条件增加了“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的规定。

(2)自行招标条件的核准与管理

《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这是对招标人自行招标进行监督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对自行招标监督管理的规定要求,主要采取的是事前监督和事后管理两种监管方式:

①事前监督。主要有两项规定:一是招标人应向项目主管部门上报具有自行招标条件的书面材料;二是由主管部门对自行招标书面材料进行核准。

关于主管部门对自行招标书面材料的核准,《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国家计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符合规定的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符合规定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一次核准自行办理招标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不按规定要求履行自行招标核准手续或者报送材料有遗漏的,要求其补正。不及时补正的,视同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

建设部规定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规定的书面材料。对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标准的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的施工招标事宜。

商务部规定应当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

财政部在规定采购人不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②事后监督管理。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l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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