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张波等49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王强等86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于忠信等135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唐剑等134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宁静等23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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