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8 14:29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12]707号)的安排,2012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现行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中实施5年及以上的26项标准、73项图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结果
(一)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确认继续有效的2项、废止的9项、予以修订的15项。(详见附件1)
(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确认继续有效的1项、废止的56项、予以修订的16项。(详见附件2)
二、有关事项
(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再版时应在封面和扉页上增加“2012年12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二)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自2013年3月1日起停止实施。2013年3月1日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得再使用本公告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
(三)确认为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主编单位应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13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建标函[2012]1210号)要求,于2013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提出修订申请。逾期原主编单位未提交修订申请的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项目,我厅将另择单位承担修订工作。
(四)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规划、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工程咨询、检测鉴定、监督检查等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告的复审结果及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执行。
2012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复审结果可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ahjst.gov.cn)查询。
附件:1.2012年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实施5 年及以上的)
2.2012年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复审结果(实施5年及以上的)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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